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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学院、非洲学院联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执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1-09 [来源]:

亚洲学院、非洲学院联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执行办法

(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党政联席会2019年12月25日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执行《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2008年7月 7日校党政联席会修订通过),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工作,经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亚学院、非洲学院联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执行办法。

第二条 分委员会委员条件

1. 践行立德树人,具备高尚的师德,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2. 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学术造诣,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在岗在编人员。

3. 参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第三条 分委员会选举流程:

1. 候选人确定。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在亚洲学院、非洲学院范围内遴选符合分委员会委员条件的人选,逐一征求参选意愿。同意参选者自动成为候选人,参加分委员会选举。

2. 投票人构成。投票人为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3. 分委员会构成。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分委员会由亚洲学院牵头,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共同组成,委员人数共计5人。其中,设分委员会主席1人。为保证分委员会具备充分代表性,分委员会中至少应包含1位委员来自亚洲学院,1位委员来自非洲学院。如亚洲学院或非洲学院候选人仅为1人,则该候选人自动当选,无需参加投票选举。

4. 选举流程。分委员会选举采取多轮投票选举方式。得票数超过实到人数半数者方有资格当选,计票按从多到少排列,得票数前五名当选为分委员会委员。若首轮投票,票数过半者不足五人,则需进行再一轮投票。已过半数者当选,剩余名额进行下一轮投票,直至产生5位委员。分委员会产生后,由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分委员会主席。得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委员当选分委员会主席。分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职称者担任,分委员会主席自动被推荐为校学位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分委员会职责:

1. 审核本单位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材料,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2. 审核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申请人材料,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3. 审核本单位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博士学位申请人材料,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4. 审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申请人材料,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 审核本单位申报硕士、博士授权点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有关材料,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6. 审核本学科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方案,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7. 审核学位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8. 审核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申报材料,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9. 审核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材料,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10. 审核本单位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11. 审核本单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12. 组织对本学位授权点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13.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14. 研究和处理与授予学位有关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分委员会任期三年。届满后,依照本办法举行换届选举。

  第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2007年《亚非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规则》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