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亚洲学院、非洲学院
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规则及工作程序
(亚洲学院、非洲学院联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0年3月13日讨论通过)
(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党政联席会2020年3月17日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执行《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做好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经亚洲学院、非洲学院联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亚洲学院、非洲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规则及工作程序。
第二条 本文件依据《管理办法》制定,硕士生指导教师职责和岗位基本要求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具体认定工作程序及规则:
1.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启动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 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通知各教研室主任,在征求个人意愿之后上报本教研室申请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名单。
3. 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将申请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名单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5.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参加方为有效,获得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含)参会委员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6.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院内公布其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公示期为一周。
7. 公示结束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本程序及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