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提升党员队伍素质能力,健全党员发展教育工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组通[2020]25号)、《北京高校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若干措施》(京教工[2020]71号)、《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落实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重点举措》(2021-2023年)等文件,结合两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手册》,经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为: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定期(3个月)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及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将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努力方向的建议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四条 党总支选聘学院党政领导、教授、副教授及青年教师中党性觉悟高、政治素养强的教工党员,担任“星传”党员导师。“星传”党员导师担任本科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每年两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将优秀党员的红色基因代代传递,帮助支部提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层次与质量。
第五条 本科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每学期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为30-50名不等,党总支根据具体情况,以学期为单位,选聘 “星传”党员导师,原则上每名“星传”党员导师,担任不超过5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六条 各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及“星传”党员导师情况,合理安排分组,每组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组长1名,负责协助党员专家组联系学生、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事务。
第七条 在“星传”党员导师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制度保障下,各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内第二培养联系人的选定工作,第二培养联系人应积极配合“星传”党员导师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具备推荐为发展对象资格时,各支部委员会应认真听取“星传”党员导师的意见,对于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优秀的予以优先推荐。对于因发展对象名额有限、暂缓发展的,培养联系人继续进行培养,毕业年级秋季学期仍未被确认为发展对象的,不再进行培养。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